甲乙双方本着平等、自愿的原则,
经充分协商,就甲乙为乙方提供物流信息网络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一 、服务内容与范围
甲方通过无线寻呼系统或互联网为乙方提供货运信息服务,甲方网络服务的范围为江苏省苏州、无锡、常州三市。
二、服务期限为——年,自—— 年——月—— 日起至—— 年——
月—— 日止。
三、服务费交纳标准和方法
乙方向甲方交纳服务费的标准为每月100元,具体交纳办法为全年一次性交清,先交费后使用。
四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
(一)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1、有权按约向乙方收取服务费。
2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经营资料
3、有权监督、检查乙方的网络经营活动。
4、应为乙方提供网络和技术服务,并解决相关技术问题。
5、因施工、网络调整、软件升级等原因而影响网络服务的,应及时通知乙方。
(二)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1、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技术扶持,解决技术问题。
2、应按约向甲方交纳服务费用。
3、应依法开展业务。
4、应提供替补、有效的货运信息,不得发布虚假的信息或与他人合谋诈骗,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机、停号收回接收机,并不退还服务费。
5、应对甲方提供的网络服务技术资料加以保密。
甲方:无锡市天天缘物流信息有限公司
——年—— 月——日 |
6、不得利用甲方的网络服务进行非法活动,不得将接收机、软件密码和网上信息等转借他人使用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机、停号收回接收机,并不退还服务费。
五、违约责任
1、如乙方不能按约向甲方交纳服务费,每逾一日,应按应交服务费的3%向甲方支付违约金;逾期10天仍未交纳的,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机、停号等措施,直至解除本协议并收回接收机。
2、乙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,建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。
六、其他约定
1、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门制作的信息接收机一台,信息接收机的所有权属甲方。(如接收机因人为损坏或遗失,乙方应照价赔偿:480元/机)。
2、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非法经营,或泄露甲方商业、技术机密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,并解除本协议。
3、凡货主、车主和配货站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,甲方概不负责。
4、因不可抗力或政策性调整、致使本协议无法属行的,则本协议自动终止,互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七、若乙方因工作需要变更联系电话,需提前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批后方可更改;若乙方要求过户,除应交纳服务费外,应另交纳过户费300元。
八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,所达成的书面意见作为本协议的附件。
九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口起生效。
乙方: (签名或盖)
——年—— 月—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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